(新华网 2025-07-02)
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与直接受益者,充分激活其主体性成为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质效的应有之义。然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践始终面临“梁漱溟之问”的当代回响:如何在现代化浪潮中激活农民的主体性,避免乡村建设沦为“政府主导、农民缺位”的悬浮式治理?本文基于参与式建设理论的核心逻辑,重构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将政策供给转化为农民自主行动的支撑条件,系统构建“赋责—赋权—赋能—赋智—赋力—赋利”的六维激活路径,以提高农民内生动能。
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激活农民主体性的价值意蕴
( 一 )践行人民中心理念,厚植乡村建设群众基础
激活农民主体性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价值内核,更是人民中心理念的生动实践。 一是保障农民政治主体地位。激活主体性意味着将农民从政策受体转变为决策主体,通过制度化参与渠道赋予其话语权,使人民中心思想在乡村建设中具象化为可操作的民主实践。二是重塑乡村建设价值坐标。激活主体性意味着可实现农民自主、自觉、能动、创造性的需求表达, 将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关切精准纳入政策优先序,提升政策适配性。三是构建共建共享治理格局。激活农民主体性,将个体力量整合为集体行动,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社会协同”的合作网络。四是夯实乡村发展情感根基。激活农民主体性能够唤醒其对乡土文化的归属感与守护家园的使命感,使乡村建设从外力推动转化为内生自觉。
(二)激活主体参与活力,驱动乡村发展提质增效
激活农民主体性不仅能增强主体参与动力,还能驱动乡村发展提质增效。 一是以乡土认知赋能精准规划。激活农民主体性有利于将农民在地经验融入规划流程,以参与式调研与方案论证为载体,推动建设方案与农民生产生活规律的深度适配。二是以创新潜能驱动特色发展。激活农民主体性有助于破除标准化的思维定式,激发基于本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能力,推动乡村发展从资源依赖转向特色驱动,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三是以主体参与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农民主体性有益于推动要素向民生短板与产业痛点精准流动,提高资源分配监督绩效,提升资源整合效能。四是以持续参与保障成果长效。激活农民主体性有助于完善利益联结与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性循环。
(三)汇聚共建共治力量,绘就共同富裕美好蓝图
激活农民主体性是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核心动力。一是以需求导向重塑宜居空间。将农民生活诉求嵌入决策核心,通过参与式规划推动服务设施布局与生产生活生态适配,为共同富裕实现提供基础。二是以资源禀赋激活宜业动能。农民通过自主探索与协同创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升级,推动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三是以文化自觉培育和美内核。农民自主组织文化活动、制定村规民约,形成文化自觉与道德自律,使乡土文化成为凝聚共识、规范行为的内在力量,进而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 促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四是以双向互动促进城乡融合。农民参与城乡产业协作、技术交流与人才流动,实现城乡间要素合理流动,助推城乡发展共同体建设。
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激活农民主体性的实践路径
( 一 )为农民赋责:深耕乡村文化沃土,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激活农民主体性需以文化为纽带,推动其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担当。 一是以文化认同重构主体意识。乡土文化是农民的精神根系,需通过挖掘非遗技艺、家风家训等文化基因,开展文化基因库创建、文化寻根等活动,唤起农民对本土文化的价值认同。二是以精神需求激发参与动能。以乡村节庆、村史馆建设等为载体,搭建文化表达平台,满足农民对精神归属感的追求,激发其主动参与意愿。三是以共建机制培育责任自觉。完善共建机制,如建立村民议事会、文化志愿者队伍等,赋予农民文化决策权、管理权,使其在文化设施维护、活动策划中承担责任,形成“文化共建、成果共享”的良性循环,实现文化自觉与乡村发展的双 向赋能。
(二)为农民赋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保障农民主体权益
激活农民主体性以制度性赋权为支撑,推动乡村建设从行政主导转向多元共治。 一是以决策参与权夯实主体地位。通过修订 村规民约、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将农民纳入乡村规划、资源分配等核心议程,避免“替民做主”的治理惯性。二是以监督权制 度化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村务公开平台、设立农民监督员岗位,将村级财务、项目实施等置于阳光之下,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监 督权;同时完善定期公示、专项审计等机制,使农民从“事后质疑”转向“全程参与”。三是以诉求反馈闭环提升治理效能。依托 数字反馈平台完善“诉求收集—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的民声呼应机制,确保农民声音“上得来”、问题“办得实”,倒逼乡村建 设主体提升响应效率。
(三)为农民赋能:强化技能教育培训,夯实农民发展根基
激活农民主体性需以技能提升为抓手,推动其从传统劳作者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 一是以需求导向优化技能供给。针对农产 品上行需求开设直播带货、品牌运营课程,针对生态农业发展提供绿色种植、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使技能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 对接,提升培训实效性。二是以实践场景促进技能转化。建立田间课堂、村企合作实训基地,将教学场景延伸至生产一线,推动 农民在“做中学、学中做”。例如,采用“专家 + 农户”结对指导、企业项目实操演练等方式,缩短技能从“课堂”到“田间”的 转化周期,使农民在实践中熟练掌握技能。三是以职业衔接增强发展信心。引入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体系,对接企业用工需求,推 动农民技能认证与职业化转型,激发其持续发展的不竭动能。
(四)为农民赋智:推进数智技术应用,增强农民创新能力
激活农民主体性需以数智技术为杠杆,推动其从经验依赖转向数据驱动。 一是以数智素养弥合技术鸿沟。通过“线上视频教 学 + 线下田间实操”双轨并进,提升农民对人工智能设备、大数据工具的驾驭能力,打破“想用不会用”窘境。二是以场景孵化 释放创新潜能。支持农民依托数智技术探索直播带货、智慧农业等新业态, 政府探索“技术补贴 + 风险共担”机制,降低试错成本, 设立数字创业基金、搭建农产品溯源平台, 助力农民将数智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三是以知识共享加速技术迭代, 构建农民数字社群、 专家在线答疑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技术需求—专家攻关—成果共享”机制,营造“学—用—创”的良好生态,使数智技术 真正成为农民的“新农具”。
(五)为农民赋力:整合多元主体资源,助推农民合作共治
激活农民主体性需以资源整合为纽带,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建设共同体。一是以资源 链接打破发展壁垒。政府搭建“农民需求清单资源对接”平台, 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精准匹配技术、资金、市场等要素, 形成“需 求牵引—供给响应”的闭环。二是以合作组织提升议价能力。扶持农民合作社、产业联盟、农业生产化联合体等组织化平台,完 善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推动农民从单打独斗走向抱团发展。三是以规则共建强化共治基础。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制定乡村治 理公约,明确环境共治、矛盾调解等领域的权责边界, 赋予农民规则制定权与执行权, 使农民在合作中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与守护者, 实现乡村善治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六)为农民赋利:构建利益激励机制,激发农民内生动力
激活农民主体性需以利益激励为纽带,使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动力引擎。 一是以利益联结共享发展成果。创新“企业 + 合作 社 + 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通过保底分红、利润返还等制度设计,将农民嵌入产业链价值分配体系,使农民从产业旁观者转为 红利共享者。二是以荣誉激励唤醒进取意识。构建“称号—政策—资源”联动激励机制,对获奖者给予信贷额度提升、项目申报 优先等政策倾斜;同时发挥“乡贤”示范效应,通过经验分享、结对帮扶带动周边农民共同发展。三是以长效保障降低发展风险。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宅基地流转等改革增强农民资产安全感,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互助 等兜底政策解除后顾之忧,使农民敢于投入资源、勇于尝试创新,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民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管理的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4CGL140)]
原文链接:https://xszg-pc.app.xinhuanet.com/work/origin/1937818048499195905?type=original_cn